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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會之表決,除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另有規定外,其他議題之表決方式如下: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前項表決方式之採用,由主席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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