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者,該憲法修正案即為通過。領土變更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複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者,該領土變更案即為通過。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派員說明提案要旨後,不經討論,應即行使表決,經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者,該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即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