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憲政論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4條

憲政論壇之議題,必要時由政黨協商決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