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6條

國民大會聽取專案小組審查報告後,應邀請副總統候選人到會發表政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