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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3條

國民大會辦理補選副總統時,應由大會組成專案小組,審查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
專案小組召集人及其參加人數,由代表協商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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