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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補選副總統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5條

投票監察員、開票監察員及有關投、開票工作人員均應佩帶標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投票及開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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