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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民大會行使創制、複決兩權,除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憲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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