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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組織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8條

國民大會集會非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不得開會,其表決除憲法及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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