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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採訪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採訪證不得轉借或影印使用,如有遺失,應即通知本會秘書處公共關係室補發,事後尋回原證時,亦須交由本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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