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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採訪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0條

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則之情事,本會相關人員得制止之,經制止無效或情節重大者,並得禁止進入本會採訪或註銷其採訪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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