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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6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
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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