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