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