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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8條

勤務隊之職掌如下:一、警衛部隊通訊設施之架設及維護事項。
二、警衛車輛駕駛之管理事項。
三、其他警衛勤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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