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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7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
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
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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