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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5條

警衛組分設警衛、防空二科,其職掌如下:一、警衛及交通管制之策劃事項。
二、防空疏散及災害預防救護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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