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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4條

督察室之職掌如下:一、有關警衛業務檢查及管制事項。
二、有關警衛部隊及勤務隊之督導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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