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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7條

交通組分設車輛管理、調配、旅運三科,其職掌如下:一、車輛及司機之借調管理事項。
二、車輛之調配及停車場之規劃設備事項。
三、有關海外代表之旅運及入境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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