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六、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