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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0條

佈置組分設設備、管理二科,其職掌如下:一、會場內外之佈置設備事項。
二、大會各項佈置之管理及整修、清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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