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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民大會置秘書長一人,承主席團之命,處理全會事務,副秘書長二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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