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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8條

紀律委員會之懲戒審議應繕具報告書,提請大會決定之。
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懲戒,大會得同時決議,如當事人於限期內不提出道歉時,則依前條第四款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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