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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5條

紀律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其議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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