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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3條

審查會應依大會日程表規定進行,並通知被提名人到會。
審查會如有延長日程之必要時,由審查會報請主席團提交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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