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召集人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民大會代表在規定時間內每人均得自行登記為審查會召集人候選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