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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6條

代表領取同意權票後,即往圈票處就同意權票上所列之每一被提名人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以無記名方式加蓋圈戳,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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