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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4條

被提名人經國民大會同意後,如發現其於審查期間之陳述或所提供之資料,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大會得經決議咨請總統不予任命或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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