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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9條

審查委員會綜合審查完竣後,應提出審查報告書,交由秘書長印送全體代表,並送請大會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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