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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6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國民大會應於翌日咨復總統。
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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