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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3條

投票及開票監察員,由代表推派若干人擔任。
其職務分配,由大會主席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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