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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議長、副議長時,應在會場內分別設置投票及開票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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