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辦法自第三屆國民大會起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