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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專案處理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人選由各政黨推派代表組成之。
委員出缺時,由各政黨推派代表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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