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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閉會期間,人民來會請願時,由議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接見。
其請願文書交由本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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