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4條

請願案件經程序委員會決議後,由秘書處函復請願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