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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會議期間,人民以書面向本會請願時,其請願文書由秘書處登記並擬具處理意見後,送請程序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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