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98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