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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48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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