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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43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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