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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167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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