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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類別: 憲法

法規章節: 第115條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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