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dity Tax Act Article 10
Taxable items and taxable amounts for Oil/Gas are as follows:1. Gasoline ....NT$6,830/KL2. Diesel oil ................NT$3,990/K3. Kerosene .. NT$4,250/KL4. Fuel oil for aircraft .........NT$ 610/KL5. Fuel oil ........NT$ 110/KL6. (Deleted)7. Dissolving oil.................NT$ 720/KL8.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NT$ 690/MTFor mixtures of various oils as list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the tax rate shall be the rate of the major components.The Executive Yuan has the right to adjust the tax amounts within 50% of the prescribed taxable amount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encountered.
中文原文 貨物稅條例第10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