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Type I │Type II │Type III │Type IV ││dry │ (major │ (Major │ (Major │ (Major ││chemicals │ingredient│ingredient:│ingredient│ingredient││ │:sodium │Potassium │: ammonium│: ││ │bicarbo- │bicarbonate │dihydrogen│potassium ││ │nate) │) │phosphate │bicarbo- ││ │ │ │) │nate and ││ │ │ │ │urea chem-││ │ │ │ │icals) │├─────┼─────┼──────┼─────┼─────┤│Quantity │ 0.6 │ 0.36 │ 0.36 │ 0.24 ││required │ │ │ │ ││by every │ │ │ │ ││square │ │ │ │ ││meter of │ │ │ │ ││protected │ │ │ │ ││area │ │ │ │ ││ (kg/m2) │ │ │ │ │├─────┼─────┼──────┼─────┼─────┤│Additional│ 4.5 │ 2.7 │ 2.7 │ 1.8 ││quantity │ │ │ │ ││for every │ │ │ │ ││square │ │ │ │ ││meter of │ │ │ │ ││opening │ │ │ │ │└─────┴─────┴──────┴─────┴─────┘
┌─────────┬─────┬───────┬──────┐│Type of fire │Type I dry│Type II or III│ Type IV dry││extinguishing │chemicals │dry chemicals │ chemicals ││medium │ │ │ │├─────────┼─────┼───────┼──────┤│Quantity required │ 8.8 │ 5.2 │ 3.6 ││by every square │ │ │ ││meter of protected│ │ │ ││object (kg/m2) │ │ │ │├─────────┼─────┼───────┼──────┤│Multiple for addi-│ 1.1 │ 1.1 │ 1.1 ││tional quantity │ │ │ │├─────────┼─────┴───────┴──────┤│Remark │Where side length of protected object is││ │less than 0.6m, 0.6m shall be used as ││ │side length for area calculation. │└─────────┴────────────────────┘
┌─────────┬─────┬───────┬──────┐│Type of fire exti-│Type I dry│Type II or III│Type IV dry ││nguishing medium │chemicals │dry chemicals │chemicals │├─────────┼─────┼───────┼──────┤│ X │ 5.2 │ 3.2 │ 2.0 │├─────────┼─────┼───────┼──────┤│ Y │ 3.9 │ 2.4 │ 1.5 │└─────────┴─────┴───────┴──────┘
┌─────────┬─────┬───────┬──────┐│Type of fire exti-│Type I dry│Type II or III│Type IV dry ││nguishing medium │chemicals │dry chemicals │chemicals │├─────────┼─────┼───────┼──────┤│Quantity of fire │ 8.8 │ 5.2 │ 3.6 ││extinguishing │ │ │ ││medium (kg) │ │ │ │└─────────┴─────┴───────┴──────┘
Standard for Installation of Fire Safety Devices based on Use and Occupancy Article 99
中文原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99條
乾粉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乾粉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第三種乾│第四種乾粉│││粉(主成│粉(主成│粉(主成│(主成份碳│││份碳酸氫│份碳酸氫│份磷酸二│酸氫鉀及尿│││鈉│鉀│氫銨)│素化合物)│├───────┼────┼────┼────┼─────┤│每立方公尺防護│0.6│0.36│0.36│0.24││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m³)│││││├───────┼────┼────┼────┼─────┤│每平方公尺開口│4.5│2.7│2.7│1.8││部所需追加滅火││││││藥劑量(㎏/㎡││││││)│││││└───────┴────┴────┴────┴─────┘二、局部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粉│第四種乾││滅火藥劑種類│粉│或第三種乾│粉││││粉││├───────────┼────┼─────┼────┤│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8.8│5.2│3.6││積所需滅火藥劑量(㎏/│││││㎡)││││├───────────┼────┼─────┼────┤│追加倍數│1.1│1.1│1.1│├─┬─────────┴────┴─────┴────┤│備│防護對象物之邊長在零點六公尺以下時,以零點六公尺計││考│。
│└─┴─────────────────────────┘(二)前目以外設置場所,依下列公式計算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再乘假想防護空間體積來計算所需滅火藥劑量。
但供電信機器室使用者,所核算出之滅火藥劑量,須乘以零點七。
Q=X-Y×a/AQ: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公斤/立方公尺)所需追加倍數比照前目規定。
a:防護對象周圍實存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A:假想防護空間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X及Y值,依下表規定為準:┌─────┬─────┬─────────┬─────┐│滅火藥劑種│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類││乾粉││├─────┼─────┼─────────┼─────┤│X值│5.2│3.2│2.0│├─────┼─────┼─────────┼─────┤│Y值│3.9│2.4│1.5│└─────┴─────┴─────────┴─────┘三、移動放射方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下表之規定以上:┌──────┬─────┬─────────┬─────┐│滅火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乾粉││├──────┼─────┼─────────┼─────┤│滅火藥劑量(│50│30│20││㎏)││││└──────┴─────┴─────────┴─────┘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取其最大量者。
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乾粉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第三種乾│第四種乾粉│││粉(主成│粉(主成│粉(主成│(主成份碳│││份碳酸氫│份碳酸氫│份磷酸二│酸氫鉀及尿│││鈉│鉀│氫銨)│素化合物)│├───────┼────┼────┼────┼─────┤│每立方公尺防護│0.6│0.36│0.36│0.24││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m³)│││││├───────┼────┼────┼────┼─────┤│每平方公尺開口│4.5│2.7│2.7│1.8││部所需追加滅火││││││藥劑量(㎏/㎡││││││)│││││└───────┴────┴────┴────┴─────┘二、局部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可燃性固體或易燃性液體存放於上方開放式容器,火災發生時,燃燒限於一面且可燃物無向外飛散之虞者,所需之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第一種乾│第二種乾粉│第四種乾││滅火藥劑種類│粉│或第三種乾│粉││││粉││├───────────┼────┼─────┼────┤│防護對象每平方公尺表面│8.8│5.2│3.6││積所需滅火藥劑量(㎏/│││││㎡)││││├───────────┼────┼─────┼────┤│追加倍數│1.1│1.1│1.1│├─┬─────────┴────┴─────┴────┤│備│防護對象物之邊長在零點六公尺以下時,以零點六公尺計││考│。
│└─┴─────────────────────────┘(二)前目以外設置場所,依下列公式計算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再乘假想防護空間體積來計算所需滅火藥劑量。
但供電信機器室使用者,所核算出之滅火藥劑量,須乘以零點七。
Q=X-Y×a/AQ:假想防護空間單位體積滅火藥劑量(公斤/立方公尺)所需追加倍數比照前目規定。
a:防護對象周圍實存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A:假想防護空間牆壁面積之合計(平方公尺)。
X及Y值,依下表規定為準:┌─────┬─────┬─────────┬─────┐│滅火藥劑種│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類││乾粉││├─────┼─────┼─────────┼─────┤│X值│5.2│3.2│2.0│├─────┼─────┼─────────┼─────┤│Y值│3.9│2.4│1.5│└─────┴─────┴─────────┴─────┘三、移動放射方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下表之規定以上:┌──────┬─────┬─────────┬─────┐│滅火藥劑種類│第一種乾粉│第二種乾粉或第三種│第四種乾粉││││乾粉││├──────┼─────┼─────────┼─────┤│滅火藥劑量(│50│30│20││㎏)││││└──────┴─────┴─────────┴─────┘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取其最大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