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 Standards of Urban Roads and Accessory Works Article 9

┌─────────┬────┬────┬─────┬────┐│Road type and │Express │Main │Secondary │Service ││function Design │ways │roads │roads │roads ││Speed (KM/HR) │ │ │ │ ││terrain category │ │ │ │ │├─────────┼────┼────┼─────┼────┤│ Plain │60 - 100│50 - 80 │40 - 70 │20 - 50 │├─────────┼────┼────┼─────┼────┤│ Hill │60 - 80 │50 - 70 │40 - 60 │20 - 40 │├─────────┼────┼────┼─────┼────┤│Mountain ridge │50 - 60 │40 - 50 │30 - 40 │20 - 30 │└─────────┴────┴────┴─────┴────┘
中文原文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9條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應依道路功能分類、地形分區定之,並符合下表規定。
但因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得為必要之調整:┌──────┬─────┬─────┬─────┬─────┐│道路功能分類│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服務道路││設計速率(公││││││里/小時)地││││││形分區│││││├──────┼─────┼─────┼─────┼─────┤│平原區│六十至一百│五十至八十│四十至七十│二十至五十│├──────┼─────┼─────┼─────┼─────┤│丘陵區│六十至八十│五十至七十│四十至六十│二十至四十│├──────┼─────┼─────┼─────┼─────┤│山嶺區│五十至六十│四十至五十│三十至四十│二十至三十│└──────┴─────┴─────┴─────┴─────┘

English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 only; the Chinese text prevails. Not legal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