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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榮民服務處,依所服務照顧退除役官兵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一、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與就學服務資源之連結及轉介。
二、退除役官兵之訪慰、權益維護、糾紛調處及善後處理。
三、退除役官兵之急難救助。
四、退除役官兵之退除給付發放。
五、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之管理。
六、督導榮民計程車中心業務。
七、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服務、照顧及救助事項。
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之類型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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