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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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