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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專業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工作倫理規範:(一)依天候、風況及場地安全性,確認適飛性。
(二)檢查各項安全配備之完整性及確認被載飛人員之配備穿戴已完備。
(三)於起飛前提醒被載飛人員空中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
(四)隨時觀察被載飛人員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並作妥適處理。
(五)保持安全飛行距離。
(六)對被載飛人員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二、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被載飛人員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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