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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國產署於接管遺產後,經審認大陸地區繼承人身分有疑義時,應通知該繼承人補正或循司法程序確定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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